提示:点击右上菜单按钮可关闭菜单 ↑↑↑
首页
大知书院
百读书社
白桦林文学
他山茶社
最新
五车书屋
诗词欣赏
古文观止
红楼夜话
散曲元曲
古籍经典
五车书屋精选
作家与作品
爱油菜中文网
>
历史
>
新元史
>
上一页
下一页
刑法志序
元之刑法,论者,谓得之仁厚,失之纵弛;是不然。蒙古初入中原,百司裁决率依金律。至世祖,始取见行格例,颁之有司,为《至元新格》。然帝临时裁决,往往以意出入增减,不尽用格例也。其后挟私用谲之吏,夤缘放效,骫法自专,是谓任意不任法,非纵弛之过也。
呜乎!以世祖之仁明,成宗之宽恕,不能损益古今,权衡中外,以制一代之刑典。乃谓古今不必相沿,中外不必强同。其去整齐画一之规远矣。
今博采旧闻,为《刑法志》,俾后之人有以推究其得失焉。
五车书屋(
iyoucaihua.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五车书屋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