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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籴



      和籴自唐始,所以备边庭军需也,其弊至于害民者,盖有之矣。元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率皆增其直而市于民。于是边庭之兵不乏食,京师之马不乏刍,而民亦用以不困,其为法不亦善乎!

      市籴粮之法,世祖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

      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中陕西军储。是年三月,又命扎马剌丁籴粮,仍敕军民官毋沮。五年,谕北京、西京等路市籴军粮。

      至元三年,以南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

      四年,命沔州等处中纳官粮,续还其直。

      八年,验各路粮粟价直,增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

      十六年,以两淮盐引五万道,募客旅中粮。

      十九年,以钞三万锭,市籴于隆兴等处。

      二十年,以钞五千锭市于北京,六万锭市于上都,二千锭市于应昌。

      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引,募诸人中粮。是年四月,以钞四千锭,于应昌市籴。九月,发盐引七万道、钞三万锭,于上都和籴。

      二十二年,以钞五万锭,令木八剌沙和籴于上都。是年二月,诏江南民田秋成,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粜。

      二十三年,发钞五千锭,市籴沙、净、隆兴军粮。

      二十四年,官发盐引,听民中粮。是年十二月,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兑换民粮。

      二十七年,和籴西京粮,其价每一十两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石。

      盐折草之法,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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