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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顺帝永建四年



      汉顺帝永建四年(公元129年)

      春正月丙寅,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

      夏五月壬辰,诏曰:“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政,太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还之!”

      五州雨水。

      秋八月丁巳,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免。

      尚书侦射虞诩上言:“安定、北地、上郡,山川险厄,沃野千里,土宜畜牧,水可溉漕。顷遭元元之灾,众羌内溃,郡县兵荒,二十馀年。夫弃沃壤之饶,捐自然之财,不可谓利;离河山之阻,守无险之处,难以为固。今三郡未复,园陵单外,而公卿选懦,容头过身,张解设难,但计所费,不图其安。宜开圣听,考行所长。”九月,诏复安定、北地、上郡归旧土。

      癸酉,以大鸿胪庞参为太尉、录尚书事。太常王龚为司空。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许敬免。

      鲜卑寇朔方。

      十二月,巳卯,以宗正弘农刘崎为司徒。

      是岁,于窴王放前杀拘弥王兴,自立其子为拘弥王,而遣使者贡献,敦煌太守徐由上求讨之。帝赦于窴罪,令归拘弥国;放前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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