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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高宗仪凤元年



      唐高宗仪凤元年(公元676年)

      春正月壬戌,徙冀王轮为相王。

      纳州獠反,敕黔州都督发兵讨之。

      二月甲戌,徙安东都护府于辽东故城;先是有华人任安东官者,悉罢之。徙熊津都督府于建安故城;其百济户口先徙於徐、兗等州者,皆置于建安。

      天后劝上封中岳;癸未,诏以今冬有事于嵩山。

      丁亥,上幸汝州之温汤。

      三月癸卯,黄门侍郎来恒、中书侍郎薛元超并同中书门下三品。恒,济之兄;元超,收之子也。

      甲辰,上还东都。

      闰月,吐蕃寇鄯、廓、河、芳等州,敕左监门卫中郎将令狐智通发兴、凤等州兵以御之。

      己卯,诏以吐蕃犯塞,停封中岳。乙酉,以洛州牧周王显为洮州道行军元帅,将工部尚书刘审礼等十二总管,并州大都督相王轮为凉州道行军元帅,将左卫大将军契苾何力等,以讨吐蕃。二王皆不行。

      庚寅,车驾西还。

      甲寅,中书侍郎李义琰同中书门下三品。

      戊午,车驾至九成宫。

      六月癸亥,黄门侍郎晋陵高智周同中书门下三品。

      秋八月乙未,吐蕃寇叠州。

      壬寅,敕:“桂、广、交、黔等都督府,比来注拟土人,简择未精,自今每四年遣五品已上清正官充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拟。”时人谓之南选。

      九月壬申,大理奏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误斫昭陵柏,罪当除名;上特命杀之。大理丞太原狄仁杰奏:“二人罪不当死。”上曰:“善才等斫陵柏,我不杀则为不孝。”仁杰固执不已,上作色,令出,仁杰曰:“犯颜直谏,自古以为难。臣以为遇桀、纣则难,遇尧、舜则易。今法不至死而陛下特杀之,是法不信于人也,人何所措其手足!且张释之有言:‘设有盗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处之?’今以一株柏杀二将军,后代谓陛下为何如矣?臣不敢奉诏者,恐陷陛下于不道,且羞见释之于地下故也。”上怒稍解,二人除名,流岭南。后数日,擢仁杰为侍御史。

      初,仁杰为并州法曹,同僚郑崇质当使绝域。崇质母老且病,仁杰曰:“彼母如此,岂可使之有万里之忧!”诣长史蔺仁基,请代之行。仁基素与司马李孝廉不叶,因相谓曰:“吾辈岂可不自愧乎!”遂相与辑睦。

      冬十月,车驾还京师。

      丁酉,祫享太庙,用太学博士史璨议,禘后三年而祫,祫后二年而禘。

      郇王素节,萧淑妃之子也,警敏好学。天后恶之,自岐州刺史左迁申州刺史。乾封初,敕曰:“素节既有旧疾,不须入朝。”而素节实无疾,自以久不得入觐,乃著《忠孝论》。王府仓曹参军张柬之因使潜封其论以进。后见之,诬以赃贿,丙午,降封翻阳王,袁州安置。

      十一月壬申,改元,赦天下。

      庚寅,以李敬玄为中书令。

      十二月戊午,以来恒为河南道大使,薛元超为河北道大使,尚书左丞鄢陵崔知悌、国子司业郑祖玄为江南道大使,分道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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