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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九回 议求和王伦使金(1)



      却说金主竟遣右司侍郎张通古、签书宣徽院事萧哲为江南诏谕使,同王伦使中国,许归宋河南、陕西地。张通古承诏,即辞熙宗,与一行人离了金国,所过宋州郡,挟要官守以臣礼迎接。至泗洲,守臣向子见之,言论自若,不肯拜。通古怒曰:“尔何等人,见使命不下礼。”

      子堙曰:“大国衣冠,岂屈尔小邦。”

      通古令左右执之。王伦曰:“使君若执守臣,恐惹不测,望侍郎恕之。”

      通古怒未息。予堙亦不辞,昂然而出。即具表上言和议之非,遂乞致仕。

      通古至临安驻扎,先遣人宣传金主诏书,要帝待以客礼。

      帝与廷臣商议用何礼待使客。秦桧奏曰:“金国来传诏旨,未见国书,当有封册敕命,乞陛下屈己以受之,金行人必以来命实告矣。”

      帝曰:“朕嗣守太祖、太宗基业,岂可受金人封册!卿等当徐议之。”

      于是朝论籍籍。有杨沂中、解潜、韩世忠一班官员,相率诣尚书府见秦桧,曰:“金使以熙宗命,欲屈至尊受其诏谕,内外军民汹汹。丞相国之重臣,所见若何?”

      桧曰:“适见天子,圣上不允。吾议可同公等见谏台中丞勾龙如渊商议,必有定见。”

      杨沂中与解潜等既退,次日诣都堂,与桧议于勾龙如渊。如渊遣人召王伦至都堂,责之曰:“公为天子使,通两国和好,见金主,当为彼中反复论定,然后复命。今事未定,安有同使至而后讲者。致至尊受制于金人,尔之罪也。”

      伦泣曰:“伦受君命,不俟驾而行,万死一生往来虎口者数四,本欲息中原士民免冒锋镝之苦。今日中丞乃责伦如此,伦复何堪!”

      言罢,泪滴衣袖。桧恐王伦害于和议,解之曰:“中丞此言无他,亦欲激公子此事耳。”

      伦曰:“此则不敢不勉。伦岂有意辱君命哉!”

      如渊谓桧曰:“但取金国诏谕书纳之禁中,则至尊受礼不行而事定矣。”

      桧曰:“至尊若不亲行,恐难取信于金人。”

      给事中楼火召曰:“明言至尊守太上皇丧制,谅阉闇三年,今以大事决于丞相。丞相率百官诣馆驿中受诏,金人自不疑也。”

      桧意未决,众人皆以楼火召所议可行。如渊即遣王伦先达知通古。王伦退出,迳至馆中见通古,谓之曰:“圣上守制不出,以秦丞相摄冢宰事,今与众百官来受诏论。”

      通古信之,即许秦桧来见。王伦复命,秦桧率众官员至馆中见通告。遣人报知,通古曰:“吾受君命而来,岂得自专。”

      下命欲百官备如臣见之仪。桧闻命屈从之,使省吏朝服导从接金诏书,纳于禁中。于是,中外人情始安。

      越二日,王伦引通古入见高宗。朝参毕,高宗命赐座,通古坚辞不敢当礼。高宗曰:“朕以太上皇忧服在制,未及亲见侍郎。既承君命而来,朕对公犹金主也,何必固辞。”

      通古顿首始坐于阶侧。帝召诸臣与通古拟议盟好。通古奏金主来意,先归河南、陕西地,徐议余事。帝闻通古道金主未还太上皇梓宫及韦太后,惟以诏谕江南之名,不悦,即下诏着令通古等还金,候与众臣议礼答之。通古即辞高宗退去。

      会王庶自淮南回,入见高宗,具对:“江南之民望宋如赤子之望父母。金人诏谕江南之说,正欲缓我恢复之计也。乞陛下断自渊衷,勿被奸人所误。”

      帝颇悟,叹息谓庶曰:“使五日前得金此报,赵鼎岂可去邪。”

      庶奏曰:“赵鼎两为相,于国有大功。昔赞陛下亲征,皆能决胜。又镇抚建康,回銮无虞。他人所不及。”

      帝然之,因下诏与外镇诸侯,知金使诏谕江南意。韩世忠闻此消息,四上疏言不可从,“愿举兵决战,兵势最重处,臣请当之”。且言:“金人欲以刘豫相待,举国士大夫尽为陪臣,恐人心离散,士气凋沮。”

      高宗览疏不报。世忠见帝意不从,乃与诸将议曰:“君上坚于求和,不知金人诡诈以计延缓我师。今张通古使还,必由洪泽而去。”

      着令苏胜曰:“尔可引二千步骑,埋伏洪泽,候张通古来,并王伦杀之,以绝其患。”

      苏胜得令,即引兵前去。数日来报,金使张通古等已出洪泽二朝矣。世忠闻之,叹息不已,与诸将修甲兵,储糇粮,欲图后举。

      却说高宗以和议一事不决,寝食俱废,诏侍从台谏详奏和金得失以闻。于是从官曾开、张焘、晏敦复、魏石工、李弥逊、尹火享逊、汲嘉、偻火召、苏符、薛徽言,御史方庭实,馆职胡王呈、朱松、张扩、凌景、夏常明、范如圭、冯时可、许忻、赵雍,皆极言不可和。李纲亦上疏云。疏曰:

      〖朝廷使王伦使金国奉迎梓宫,往返屡矣。今伦之归与虏使偕,乃以诏谕江南为名,不着国号而日江南,不云通问而日诏谕,此何礼也?臣在远方,不知其曲折,然以愚意料之,虏为此名以遣使,其邀欲有五:
      必降诏书,欲陛下屈体降礼以听受,一也;
      必有赦文,欲朝廷宣布颁示郡县,二也;
      必立约束,欲陛下奉藩称臣禀其号令,三也;
      必求我赂,广其数目,使我坐困,四也;
      必求割地,以江南为界,五也。
      此五者,朝廷从其一则大事去矣。金人变诈不测,贪婪无厌。纵使听其诏令,奉藩称臣,其志犹未已。必继有号召,或使亲迎梓宫,或使单车入觐,或使移易将相,或使改革政事,或竭取赋税,或朘削土宇。从之则无有纪极,一不从则前功尽废,反为兵端。以谓权时之宜,听其邀求可无悔者,非愚则诬也。
      伏望陛下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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