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2020-06-04
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
区别点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责任产生时间 | 合同生效前 | 合同生效后 |
适用范围 |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 | 生效合同 |
赔偿责任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可期待利益损失 |
【解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如因缔约过失而导致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丧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