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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章节考点: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一级造价工程师 作者: 2020-06-11

  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应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基准日怎么设定?“28 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 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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