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价》备考讲义: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一级造价工程师
作者:
2020-07-13
第二节 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与范围
1. 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说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 工程计量的范围
(1)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