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知书院 > 笔记杂录 > 东斋记事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一四三



      范文正镇青社,会河朔艰食。时青赋在博州置场收纳,民大患辇置之苦,而河朔斛价不甚翔踊,公止戒民本州纳价,每斗三锾,给钞与之。

      俾签幙者挽金往干,曰:“博守席君夷亮,余尝荐论,又足下之妇翁也。携书就彼坐仓,以倍价招之,事必可集。赍巨榜数十道,介其境则张之。郡中不肯假廪,寄僧舍可也。”

      幙禀教行,及至,则皆如公料。村斛时为厚价所诱,贸者山积,不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斛金尚余数千缗,按等差给还,青民因立像祠焉。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五车书屋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