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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三



      国家治赃吏至有决杖者,或以为太峻。予曰:今人但见唐韩、杜诸诗谓判司簿尉不离箠楚,独不知自后汉时,郎官犹不免杖责。侯汶为侍御史,赋贫民廪糜不实,献帝令杖之五十。

      唐礼部侍郎令狐峘忤宰相杨炎,德宗欲杖而流之。然献帝、德宗不足法也,至若赃吏贪黩,何足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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