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读书社 > 笔记杂录 > 泊宅编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一一四



      唐律禁食鲤,违者杖六十。岂非“鲤”、“李”同音,彼自以为裔出老君,不敢斥言之,至号鲤为“赤鯶公”,不足怪也。旧说鲤过禹门则为龙,仙人琴高、子英皆乘以飞腾,古人亦戒食之,非以其变化故耶。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