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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正劾吏
任中正尚书知益州时,眉州青神县吏光宝家为盗所劫,耆保言是夜雷延赋、雷延谊皆不宿本舍,县尉即捕系之。县吏王嗣等恣行考掠,皆死于狱。有顷,本州岛获劫光宝家贼七人,始知赋、谊之冤。中正劾治其事以闻,王嗣等四人并配隶他郡,而优恤被枉之家。见景德中诏令。
按:县尉苟欲逃责,亦或捕系平民,况其事迹涉于疑似。惟听者宜察耳,不当容吏恣行考掠,使负冤而死也。以未论决,而贷长吏,亦云幸矣。此可为典狱之鉴,故特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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