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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出票的效力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2020-06-05

知识点: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汇票: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和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支票:出票人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

汇票: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付款人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支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对收款人的效力

取得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在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享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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