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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的效力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2020-06-05

知识点: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解释】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取决于被保证人承担的责任。

(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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