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质水平考试 > 财会金融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的记载事项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2020-06-05

知识点:保证的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被保证人名称

被保证人名称未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记载不生效事项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总结】

日期未记载事项 法律后果
出票日期 票据无效
背书日期 到期日前背书
汇票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承兑日期 收到提示承兑的第三日
保证日期 出票日为保证日期
附条件行为 法律后果
背书附条件 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 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 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猜你喜欢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