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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答疑: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2020-06-19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紧张的,学习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疑惑。为了帮助大家更高效学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站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B.控股合并取得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略)。

提问:

吸收合并与控股合并的区别?

回复:

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被合并企业主体资格注销的为吸收合并,合并各方主体资格均注销而成立新的企业主体的为新设合并,被合并企业主体资格续存的为控股合并。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本站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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